




產品描述
合肥市補辦房產證檢測鑒定專業單位
⒈地基基礎子單元安全性評級經現場檢查,建筑物周邊散水局部出現裂縫或與房屋主體脫開現象; 上部結構未發現因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的框架柱、梁、板明顯變形和開裂現象。根據上部結構反應情況,地基基礎子單元安全性等級間接評定為Bu級。
⒉上部承重結構子單元安全性評級⑴按結構承載功能等級評定經現場檢查,二層(12-13)軸交(1/B-D)軸板板底存在露筋現象,該樓板評定為du級,其余各層鋼筋混凝土柱、梁及板構件未發現明顯開裂或變形,梁、柱節點無明顯缺陷,工作狀況正常;一層~三層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梁構件承載能力均滿足規范要求;構件連接方式正確;一層柱、梁構件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一層板構件安全性等級評定為Cu級。二層~三層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根據一層~三層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一層~三層承載功能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根據一層~三層承載功能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上部結構承載功能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⑵按結構側向位移等級評定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布置7個測點量測結構層間側向位移,各測點側移方向無明顯一致性,實測層間側向位移為H/537,根據《民用建筑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各個測點側向位移均未超過規范頂點側向位移限值(H/200)。結構側向位移等級評定為Bu級。⑶按結構整體性等級評定本工程結構平面布置基本規則,構件選型正確,傳力路徑較清晰,框架均雙向拉通,可形成完整系統,整體布置合理。結構整體性等級評定為Bu級。⑷綜合考慮結構承載功能等級、結構側向位移等級以及結構整體性等級,上部承重結構子單元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
⒊圍護系統承重部分子單元安全性評級經現場檢查,一、三層填充墻體及外墻出現明顯開裂,裂縫寬度測讀值為2.76mm,參照《民用建筑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第5.4.6條第二款規定,裂縫寬度測讀值未超出規范要求;屋面及外墻未見明顯滲水現象,其余門窗等圍護結構工作狀態未見明顯異常。綜合考慮上部承重結構子單元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圍護系統承重部分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u級。
⒋鑒定單元安全性評級 根據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結構各子單元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本工程結構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su級,基本滿足規范要求,可滿足房屋安全使用。

建筑物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應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但現實生活中,會有很多原因導致建筑物不能滿足預定功能,如設計不周或有誤、施工質量差、使用或改造不當、使用環境惡化等。
為了解結構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是否滿足要求,需要對結構進行檢測、鑒定,對其性做出正確的評價,然后進行維修或加固,以提高結構的安全性,延長其使用壽命。
1、基本規定
1.1檢測范圍和分類
建筑結構的檢測可分為在建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和既有建筑結構性能的檢測。這兩類檢測內容大致相同,只是既有建筑物結構性能檢測可能面對的結構損傷與材料老化問題要多一些,現場檢測遇到問題的難度要大一些。
1.1.1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
(1)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驗數量不足;
(2)對施工質量的抽樣檢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
(3)對施工質量有懷疑或爭議,需要通過檢測進一步分析結構的性;
(4)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通過檢測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對結構性的影響。
1.1.2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建筑結構結構性能的項目進行檢測:
(1)建筑結構安全鑒定;
(2)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3)建筑大修前的性鑒定;
(4)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
(5)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使用的鑒定;
(6)受到災害、環境侵蝕等影響建筑的鑒定;
(7)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或爭議。
建筑結構的檢測應為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評定或建筑結構性能的鑒定提供真實、、有效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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