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房屋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酒店房屋檢測的過程如下: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規范抽檢柱的鋼筋配置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樓板厚度。
5、檢測建筑物結構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6、檢測建筑物填充墻體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7、檢測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情況。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傾斜及傾斜的程度。
9、根據檢測結果、規范及使用情況對建筑物主體結構進行計算分析,得出結構性的結論,提出關于房屋后續使用的建議。
公司具備以下全國業務范圍:
1、針對事項
(1)辦理房屋產權
(2)學校、等建筑年檢
(3)辦理賓館、幼兒園、培訓學校等的手續
(4)辦理消防手續
(5)懷疑房屋存在安全隱患
2、業務
(1)學校、、辦公樓、住宿樓等房屋的安全性檢測
(2)工業建筑的安全性檢測
(3)危險房屋及應急房屋檢測
(4)火災、水災、地震等災后房屋安全性檢測
(5)建筑資料缺失,結構質量檢測
(6)施工(震動、爆破、挖基坑)周邊房屋安全性檢測、證據保全
(7)房屋改造(拆墻、裝修、加層、改變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載)前檢測
(8)建筑抗震構造措施,抗震承載力檢測
(9)特種營業的房屋結構質量安全年審檢測
(10)專項(建筑構件承載能力、裂縫、撓度、損傷、耐久性)
3、檢測業務
(1)材料(混凝土、燒結磚、砌筑砂漿、鋼材)強度檢測
(2)鋼筋布置、保護層厚度檢測,樓板厚度檢測,鋼材截面尺寸檢測
(3)裂縫寬度、深度檢測
(4)鋼材焊縫質量、涂層厚度、鋼材硬度檢測
(5)螺栓連接質量檢測
(6)建筑物沉降變形觀測
(7)建筑地基基礎檢測
(8)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檢測
(9)建筑電氣工程檢測。

1、房屋改變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檢測:指房屋在改變原本設計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結構構件承載能力及各項技術參數是否滿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出合理的加固處理意見。
2、房屋拆改結構布置前的:指房屋使用單位想擴大房屋內在的使用空間、增設電梯及消防樓梯等構造設施前的檢測,改造過程一般情況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結構承重構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響房屋的結構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達到拆改要求的一種為客戶提供可行性建議的檢測。
3、增加使用荷載前的房屋:一般以工業廠房、倉庫、生產車間、檔案館及機房較多,為滿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樓面或其他承重構件上增加吊車、檔案柜、機械設備、貨柜、廣告牌等設備前(后)為了解建筑目前樓面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增加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檢測,并對不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4、房屋增加使用層數前的:指房屋使用單位想增加使用層數前為了解建筑目前基礎、主體承重構件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增層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5、房屋延長設計使用年限的: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經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想繼續使用房屋前的檢測,繼續延用前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項技術參數是否滿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房屋目前出現的損壞及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6、裝修改造前房屋:該種在不改變結構構造的情況下一般為常規性的可靠性檢測,主要是房屋重新裝修前想了解原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統稱為可靠性)是否滿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現時的國家規范要求。
7、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
8、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
9、 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

抗震構造措施:由于我國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經歷了3 次修訂,其抗震設防的目標和要求及其構造措施均在不斷提高和完善,所以在抗震構造措施方面與中小學教學樓作為乙類建筑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別是1991 年以前建造的中小學校舍的抗震構造措施方面的差距會更大一些。(1)由于抗震規范GBJ11 —89 于1992 年7 月以后才正式實施,在1991 年以前按抗震規范TJ11 —78設置構造柱的多層砌體校舍房屋相對比較少,多數房屋僅在樓梯間四角、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設置。這主要是由于該規范把構造柱作為超高的措施運用。抗震規范GBJ11—89 和G011 —2001把構造柱和圈梁一起作為約束脆性磚墻而達到提高多層砌體房屋整體抗震能力的構件,按照這兩本抗震規范設計的多層砌體校舍的構造柱設置較為合理,但也存在內縱墻構造柱設置偏少的問題。(2)多層砌體房屋校舍中樓(屋) 蓋多數都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其鋼筋混凝土圈梁設置非常重要。在1991年以前建造的多層砌體房屋校舍圈梁的。設置不夠合理,基本上是有橫墻處才設置圈梁,使得橫向圈梁的間距均在910m 以上。對于1991年以后建造的多層砌體房屋校舍,其圈梁設置較為合理,在縱墻承重的結構體系的每開間構造柱設置的部位采用現澆板帶作為圈梁,形成了縱橫向圈梁與構造柱相連接約束磚墻的作用。(3) 多層砌體房屋校舍中部分橫墻承重結構的承重梁下沒有設置混凝土梁墊,雖然沒有出現承重梁下砌體因局部承壓不足產生的破壞,但是在地震作用下支承承重梁的墻體是薄弱環節,會率先破壞并導致樓板的垮塌。

極限狀態設計法進行一些探討:
結構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總稱為結構的可靠性。即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能力。《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對可靠度的定義是:“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概率。”故結構可靠度是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前面所說的“預定功能”,一般是以結構是否達到“極限狀態”來標志的,并以此作為結構設計的準則。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極限狀態實質上是結構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故也稱為界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承載能力或不適用于繼續承載的變形。 當結構或結構構件出現下列狀態時,應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臺、雨篷的傾覆)等;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如壓屈等);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當結構或結構構件出現下列狀態時,應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 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
(2) 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裂縫,如水池開裂引起滲漏);
(3) 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
(4) 影響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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