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廠房樓面承載力檢測鑒定CMA報告
廠房樓面承載力檢測鑒定報告項目實例分析:
一、鑒定程序、儀器與說明
⒈鑒定程序
⑴采用回彈法對*樓板對應的梁構件現齡期混凝土抗壓強度進行檢測;
⑵采用非金屬厚度測試儀測定*樓板結構層厚度;
⑶采用混凝土鋼筋檢測儀掃描*樓板的鋼筋分布;
⑷鑿除主筋局部混凝土保護層,采用游標卡尺檢測*樓板的鋼筋直徑;
⑸對*樓板的裂縫分布進行繪制并采用裂縫寬度監測儀對裂縫寬度進行測讀;
⑹根據現場實際檢測結果,對所檢樓板構件進行承載力計算,并對其承載力進行安全性判定。
二、檢查鑒定結論:
1、所檢樓板對應的梁現齡期砼強度推定值分別為26.9MPa、27.7MPa,均滿足設計要求。
2、所檢樓板①~⑥鋼筋平均間距均小于設計間距。
3、所抽檢樓板鋼筋直徑滿足設計要求。
4、所檢樓板結構層厚度平均值大于設計要求。
5、現場檢查時該樓板板底已采用白灰粉刷,板面為砼原面。鑿開部分板底白灰,發現板底裂縫已采用碳纖維進行修補,無法對裂縫分布情況進行檢測。現場對板面裂縫進行檢查,結果表明現狀下板面裂縫較大測讀值為0.04mm,未超出現行《民用建筑性鑒定標準》鋼筋混凝土一般構件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裂縫寬度限值0.70mm的要求。
6、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在設計的樓板裝修荷載及樓面活荷載作用下,所檢26B-(43-44)-(H-M)其抗力與作用效應之比均大于1.0,表明所檢26B-(43-44)-(H-M)構件承載力能夠滿足安全性要求。

廠房樓面承載力檢測鑒定度和指標
結構與失效的分界標志是“極限狀態”。整個結構或構件超過某一特定狀態時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稱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根據功能的特定要求,結構的極限狀態可分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兩類。前者主要考慮有關結構安全性的功能,后者主要考慮有關結構適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
當結構或構件達到較大承載力、疲勞破壞或達到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狀態時,稱該結構或構件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1)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滑移或傾覆等);2)結構構件或連接因其應力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或因過度的塑性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3)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而喪失承載能力;4)結構或構件因達到臨界荷載而喪失穩定。以上這四種情況的后果都十分嚴重,很可能造成房倒屋塌砸死人,同時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當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的狀態時,稱該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1)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2)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3)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4)影響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狀態。以上四種情況的后果比起超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四種情況要輕微得多,雖然會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但不會死人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通常也可以通過維修來解決問題。

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
廠房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級別,應包括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系統為主,按下列規定確定評定單元的綜合評級:
一、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與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二、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二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三、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國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四、綜合評定中宜結合評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狀態等綜合判定,可對上述評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檢測報告的權威性:鑒定報告中除對廠房評定單元進行綜合鑒定評級外,還應對c級、d級承重構件的數量、分布位置及處理建議作詳細說明。廠房性鑒定是房屋質量評定的較終方式,報告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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